高雄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健保自付額補助對象修正

來源:牧迪網頁設計 | 日期:2016-04-06 02:12:10 | 瀏覽次數:71

高雄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健保自付額補助對象修正

    【本報訊】「之前我都不用繳健保費,為何會收到1月的健保費繳費單」,社會局接獲多起民眾來電或親到社會局詢問,社會局表示,近日高雄市長輩陸續收到105年1月份健保費繳費單,長輩會有困惑為何之前不用繳健保費,但現在卻要繳,是因為高雄市自105年1 月起改採所得稅率5%(年淨收入52萬元以下)為補助基準,另所得稅12%之65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也有補助,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目前749元)為補助上限。

    所謂所得稅率係指長輩或身心障礙者由子女(家屬)報扶養家戶所得稅率,實際稅率依國稅局核定為主,社會局表示,105年補助資格係依據民眾104年5月報稅資料,106年補助資格將依據105年5月報稅資料,每年年初皆會重新查調國稅局核定稅率,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若民眾對於查調稅率資料有疑慮,可向納稅義務人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稽徵所查詢,在當年度內若有變更扶養後符合補助資格,可向國稅局稽徵所申請最近一年核定通知書,至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填寫資格異動申請表,自資料備齊後次月開始補助。

    另若長輩或身障者經常出國,依補助月份往前推算一年內在國內居住未超過183天,高雄市健保費也沒有補助,所以經常出國的民眾,若出國會超過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停保,當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後,可以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護照內頁影本,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填寫資格異動申請表,自資料備齊後次月開始補助。
    高雄市迄105年1月老人已逾35萬人,佔全市人口12.7%,對於各項福利需求高,為使有限資源合理配置,並使本項補助得以持續辦理,故調整補助方式,市民若有補助資格疑義及相關問題,請洽詢市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修正細節請參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或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消息公布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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