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看病領藥新改變!申辦健保卡應附相片,原無相片健保卡仍可就醫

來源:牧迪網頁設計 | 日期:2018-06-20 01:23:32 | 瀏覽次數:92

   「本報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健保自 107 年 6 月 1 日起修正新規定:

※未帶健保卡就醫當次,開一般處方箋,慢性病最多領30天藥。※慢性病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就醫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住院原需押健保卡規定,改為查驗後歸還,不需押卡。※在醫師專業判斷可以掌握病情下,可請他人代領藥情況,新增受監護者或輔助 宣告者及失智症病人。

   健保卡是保險對象的就醫憑證,列印於卡片上的相片即為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重要依據。健保署表示,為提升民眾就醫的便利性,減少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困擾,該署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即日起新申請健保卡者,除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及其他經保險人同意之特殊情形得選擇不貼相片外,一律須檢附相片供列印於健保卡。健保署特別強調,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時,只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或居留證等,14歲以下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文件代替)供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不會因為無相片健保卡而影響就醫權益,即目前持有無相片健保卡的民眾,並不需另行更換健保卡。

    勞工因非自願離職,符合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條件者,可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請領規定,將按勞工每次領取給付或津貼末日之當月份,補助勞工及離職退保當時隨同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應自付部分的健保費,勞工不必另外提出申請。但是針對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的眷屬,以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的補充保險費,都不在補助的範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健保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資料來源: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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