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1日起,最低投保薪資調整為勞保22,000元、健保24,000元
|
107年1月1日起,最低投保薪資調整為勞保22,000元、健保24,000元 【本報訊】基本工資自107年1月1日起從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2級21,900元,原第3級22,800元遞移為第2級,餘級次均遞移。22,800元以上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1級仍為45,800元,修正後分級表計17級。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本局自107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2,000元。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增列21,009元等級,其餘等級及月投保薪資下限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本局將自107年1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2類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至22,000元,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1.106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1,009元之全時工作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除外)。2.106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1,9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 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自明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下限調整為24000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當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月平均投保金額成長率,每次累積達4.5%時,依規定自次年元月起原月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另同法規定第2類被保險人具勞工保險資格者,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經查105年9月平均投保金額成長率已累積達4.5%,原應自106年元月調高,衛福部考量種種實務作業因素後,同意延緩至107年元月份起實施。 資料來源:勞保局、健保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