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助學貸款

高雄市勞動儲蓄互助社 『助學貸』專案放款規定

  • 本社為協助社員減輕教育學雜費負擔,特定『助學貸』專案放款規定(下稱本規定)。
  • 借款社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現就讀本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含幼兒園)之社員。
    2. 社員為子女註冊(含幼兒園)而申請此貸款者,子女需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3. 無逾期放款不良紀錄。
  • 借款用途:學費及各項雜費(住宿、校車、實習費…等)。
  • 最高借款金額:以五萬元為限。超過五萬元者,以學校所寄發應繳費用之證明文件為

                  貸款金額依據。

  • 擔保人:未成年社員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其擔保人。
  • 借款利率:年利率 1 %
  • 借款期間:最高兩年,最低六個月。
  • 還款方式:每期本金(按期償還本金及按月繳付利息)或每月本息攤還。
  • 受理期間:1. 下學期為12月31日前提出,1月份放款。  

 

                    2 . 上學期為6月30日前提出,7月份放款。

                         ( 若晚於上述時間申請,貸款人數可能已滿額 )

  • 其他規定:
    1. 本優惠專案還款不得逾期,逾期立即取消優惠利率,回復本社規定之年息9%。
    2. 若未成年社員貸款金額超過其股金(含其他未還清貸款),需改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借款人。
    3. 每位社員每學期僅能申請一筆貸款,且不能跨社辦理貸款。
    4. 必要時本社可要求借款社員提供第2人以上之連帶保證人。
    5. 借款不得有借新還舊之情況。
    6. 有多筆不同利率之借款,若有超額還款時,其超過約定償還部分應優先償還最低利率之借款。
  • 應檢附文件:1.應繳學雜費用之證明文件影本。(可先申請,後補就學證明文件)

                     2.借款人若為法定代理人社員者,需檢附子女(學生)社員股金憑證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本規定未列示事項,悉依本社辦理放款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規定經本社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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